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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通过!符合条件的夫妻每年增加10-60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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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各种假期政策的调整总是充满期待,这地发布重磅好消息,明确多个新假期。

符合条件的夫妻,每年可增加10-60天不等的假期!

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而独生子女的父母如果生病住院,再不必担心请不了假,符合条件可休假20天,一文速览>>

延长婚假十天、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三十天护理假

《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值得关注的是,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条例》规定,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对提供托幼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父母住院期间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享受二十天护理假

《条例》对备受关注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老年福利和养老等保障制度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无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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