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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层楼只卖38万元!老伯知道房子卖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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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看新闻

上海的计老伯今年65岁。去年1月,他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一套位于浦东祝桥红星村的2层楼户型房屋卖给了下家。这套房子总面积88平方米,成交总价38万元

过了大半年,计老伯得知,接手房屋的下家其实是一名职业中介。对方在买到房子之后,很快就以8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一位叫陈某某的人

进来38万,转出去翻个倍多!

计老伯突然后悔起来,认为房子卖亏了,心态一下失衡的他决定>>

反复上门说要毁约,协商不成后并没有采取司法途径,而是直接破坏房屋泄愤。

经查,计老伯多次潜入早已被两次转让的房屋,使用榔头等工具肆意毁坏门窗,造成财物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

经检察院认定,计老伯的行为已构成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自己的房子被中介从中间赚了一大笔,计某肯定后悔死了,心里不平衡。计某与买房的中介之间的房屋交易,涉及到农村小产权房买卖问题,该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解决,恶意破坏房屋,就选错了解决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也就是说,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不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此外,上海地区对于小产权房买卖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现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的效力暂不表态,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就本案而言,计某和买房的中介之间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计某很难再主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计某将自家小产权房转卖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

计某能否以交易价格显失公平而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呢?

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一、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处于困境或者缺乏经验;二、对方当事人因困境或者缺乏经验而与其订立民事法律行为;三、行为人所获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所准许的限度。可见,显失公平必须是出于非自愿的原因,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计某签订的合同,经过了自己深思熟虑,也与中介进行了一致协商,但交易价格不合常理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计某不能以此为由撤销签订的合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计某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后,房屋就属于他人的私人财产,计某肆意破坏他人房屋,数额较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产权房买卖存在很大法律风险,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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