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投资,我建站,共享充电桩真能让你躺着赚钱?
我是忽拦,业余讲故事,专业防忽悠。
“你投资,我建站,2021年躺着赚钱的方法,你值得珍藏。”赵涵无意间刷到了这条短视频。点开这个名为“王姐爱美丽”的账号,仅有的几条短视频都是与共享充电桩投资有关的内容,评论里更是满屏的感谢。
“还有这么好的事情?”赵涵不禁提起了兴趣。他主动私聊了短视频发布者“王姐”,获取了对方的微信号后,总算和王姐接上了头。
赵涵怎么也没有想到,这只是他噩梦的开始。
王姐的微信也叫“王姐爱美丽”,头像和短视频平台一样。微信上,王姐详细介绍了当前充电桩供求矛盾的问题,勾画了充电桩广阔的需求场景,称这是节能减排利国利民的壮举,让赵涵对充电桩的未来充满了希望,
“预计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6420万辆。根据车桩比1:1的建设目标,未来十年,我国充电桩建设存在6300万的缺口。”王姐用数据为赵涵指明方向。“当年都不看好共享充电宝,现在满大街的共享充电宝。敢于吃螃蟹的人才能抓住机遇。”王姐煽动性的言论成功吊起了赵涵的胃口。
见杨涵对共享充电桩有了兴趣,王姐开始详细介绍自己公司的共享充电桩项目。王姐称,建充电站成本很高,手续繁杂,普通客户想参与到充电桩建设难上加难。而自己的公司开设的共享充电桩业务,就是将充电站里的充电桩分包到人,客户可以出资认筹任意个充电桩,也可以认筹充电站。公司代为建设、代为运营,并与客户分享收益。
王姐帮赵涵算了笔账,以18万认筹一个充电桩,每度电0.6元,充电收费1元一度,则有0.4元的服务费。以每个充电桩每天工作5小时为例,一台120千瓦的充电桩一天使用5小时计算,一个月一根充电桩的服务费为7200元,其中公司和客户分成比例4比6,则客户可以获得4320元的收益。月收益率达2.4%,年化收益率28.8%。
除此之外,投资的充电桩满1年后,王姐称如果赵涵对回报不满意,公司还可以出资回收。王姐更邀请赵涵来公司面谈。
根据王姐发来的定位,赵涵找到了这家位于写字楼10层的“领航”新能源科技公司。公司展厅的墙上挂满了专利技术证书的复印件。王姐称这些都是公司所有,而且公司的充电技术获得了多位院士的加持,技术实力毋庸置疑。王姐更掏出了一沓合同,告诉赵涵这都是本周刚刚签下的认购协议。
对于充电桩建设的地点和项目名称,王姐称目前还不能确定,但可以带赵涵去已经建成的充电站去考察,并掏出了全套的建站手续,从立项、审批到验收。赵涵发现公司的署名不是“领航”,王姐解释称,这是总公司下属企业,与“领航”是一个老板,赵涵也就没再细打听。
随后,赵涵跟着王姐驱车赶到了附近一处充电站,王姐称这个充电站就是采取共享充电桩的形式建立的,站内的充电桩均已认筹结束。车主可以扫码下载APP,进行充值充电,十分方便。
考察期间,陆续有车辆开进场充电,虽然没有王姐宣传的那么火爆,但刚开业知名度低,赵涵觉得也能理解。亲眼看到前面投资者的成品,赵涵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他表示自己有意向,需要回家考虑一下。
赵涵人虽然回来了,但心还在“领航”共享充电桩的项目。王姐也没有放松推广,赵涵离开后,王姐一边继续在朋友圈分享着投资者签合同的截图、收益的截图等,一边烘托充电桩认购火爆的场景,劝说赵涵早日加入。
有实实在在的充电站,1年后又可以原价回收,又有28.8%以上的收益率,当王姐称这期项目仅剩9个充电桩可以认购时,赵涵感觉到前所未有的紧迫感,他下定决心试一试。
再次来到“领航”公司,赵涵激动又惶恐,这次他不再是一个看客,而是投资者。王姐一如往昔的热情,在会客室里,王姐掏出了公司格式化的条款,十几页的内容,赵涵看的眼晕。
王姐称条款固定都是一样的,没必要细看,只需要关注返利的方式和返利的金额即可。赵涵翻到了王姐所说的那一页,仔细核对了自己的返利账号等信息,便签下了名字。
随后,赵涵往“领航”公司指定的账户转了18万,王姐也为赵涵开具了收据。一切妥当,王姐告诉赵涵,剩下的事情都交给“领航”去操作,赵涵只需要在家里躺着就可以获得收益了。
18万的充电桩投资后,赵涵每个月都可以获得返利。按照最低的保底收益,赵涵每个月的返利为4320元。最初的两月,赵涵都准时收到了返利,而王姐依旧活跃于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赵涵确实什么都没管,在家都获得了共享充电桩生意的红利。想到这里,赵涵对“领航”那句“你投资、我建站,你躺着得收益”深以为意。
看着街上新能源车越来越多,赵涵觉得共享充电桩确实有前景。他想再凑点钱投几个充电桩,把握住这次机会。
王姐听说赵涵还有投资意向,更是贴心的介绍其公司的进展。原来,公司对大客户的分红比例会更高,王姐建议赵涵可以凑钱盘下整个充电站。王姐称钱也不是很多,盘一个20个充电桩的充电站,仅需399万元就可办妥。
399万对赵涵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赵涵哪里掏得起。王姐称可以发动亲朋好友一起投资,或者借钱投资,自己很多客户都是这样操作的。
王姐更贴心的帮赵涵算账,如果建设共享充电站,赵涵可以获得利润70%的分成,18万一根的充电桩则可以4320提升到5040,20根充电桩,一个月返利就可以多拿14400元。
经王姐这样一算,只要动动人脉就能多赚这么多,赵涵心动了。
赵涵开始劝说周围的朋友和自己一起投资共享充电桩,他把从王姐那听来的市场情况和自己投资获利的经验和朋友们分享。更是拉着有意向的朋友去“领航”公司参观。为了自己能多凑几个充电桩的钱,赵涵甚至借了50万的信用贷款。
为了能多获得返利,赵涵称这是内部名额,只能由自己投资。出于对赵涵的信任,亲友们也都同意了让他代持,私下与赵涵签订协议。而赵涵答应给予亲友的返利仅10%-15%。
王姐帮赵涵参谋了一个正在审批建设的充电服务区项目,为了让赵涵放心,王姐掏出了租地合同,以及充换电服务区项目在当地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的备案表,告诉赵涵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着。
有了前期投资盈利的鼓舞,这次赵涵签约时并没有最初的惶恐,而是充满了希望。如果顺利的话,20个充电桩1个月的收益将破10万,即使扣除给亲朋好友许诺的回报,自己还能剩几万。赵涵打算干个一年,就让公司回收,收回成本。充电站在哪,充电桩是哪个,赵涵并不关心,他只关心每个月的返利能否按时返还。
刚开始的几个月,赵涵如期收到了公司的返利。周围朋友们都夸赵涵投资有眼光。可赵涵躺着赚钱的日子没过多久,返利就出了问题,先是没有按时到账,赵涵询问后,王姐称公司经营出了点问题,现在无法周转,返利一时半会都到不了账了。
赵涵追到公司讨说法,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按照王姐的指引,他才找到“领航”公司的新地址,一个破旧的公寓楼的单间里,仅剩的几个业务员在联系客户进行收尾。赵涵意识到公司已经不行了,现在需要赶紧想办法。
王姐称唯一的办法就是转股,“领航”公司已经无力运营,可以将赵涵的充电站及充电桩转移到另一个公司代为运营,虽然收益可能有折扣,但总好过什么都没有。走投无路的赵涵只得接受王姐的建议,签订了转股协议。
签完协议后的日子,赵涵夜不能寐,不仅是担心返利的多少,更是担心一年后回购的许诺是否有效。当他翻出最初的那本合同仔细研究,才发现最初王姐许诺的回购和返利水平都没有明确标注,口说无凭,赵涵现在也没有办法追究。唯一的希望就是转股的公司能够运营好,也能有所安慰。
但转股的公司并不认可赵涵的认购协议,因为经过核实,王姐许诺赵涵认购的充电站是其他公司运营的资产。赵涵这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赶紧报警。
赵涵报警后没多久,王姐和老板都被警方逮捕,可赵涵和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款早已被转移一空,想要追回难上加难。而王姐拿给赵涵看的审批材料也都是伪造的,甚至墙上的专利证书也都不是“领航”公司所有,“领航”公司只是一个刚刚成立不到一年的小公司,认缴资本都没有交齐。
比“领航”公司骗钱更严峻的是,赵涵的这些钱也是东拼西凑的,现在银行让其还款,亲朋让其还钱。赵涵有口难言,一度陷入抑郁差点走极端,幸好家人及时发现。
现在,赵涵变卖了房产,偿还了银行和亲朋的部分债务。他还是希望警方能追回一点是一点,毕竟399万对他来说,实在是压在身上的大山。赵涵总在懊恼,自己毁就毁在太贪心,可现在说什么都为时已晚。
忽拦格格曰
1、共享充电桩骗局
(1)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发布广告等,吸引投资者
(2)核心地段开公司、招业务员,营造正规经营的假象,拓客宣传
(3)盗用其他公司的材料、专利证书或伪造申请书、审批表,获取投资人信任
(4) 许诺高额返利,一年回购等优惠条件,吸引对方投资
(5)许诺建设充电站利润更高,引诱投资者追加投资
(6)前期正常返利,但返利也只是用后面的钱填补前面的窟窿,一旦资金量达到一定程度,则卷款跑路。
2、安装充电桩注意事项
个人安装需要具备:自己的固定停车位和供电电源。
投资充电服务区或充电桩需注意:场地、品牌、正规的合作协议以及运营方案。
3、忽拦格格提醒您:
打着新能源、共享经济旗号的骗局不在少数,骗子们抓住了普通人对新生事物的陌生与希望,许诺超额利润,以抓住风口等为借口,引诱受害人。超高的利润都需要警惕,当前生意不好干,利息不好赚,要想发财还需要擦亮眼睛。
不然,你看上的是别人的利息,别人看上的是你的本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本文以真实案例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发布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