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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立体车库糊弄规划部门,被居民举报!

中停科技_无避让立体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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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上路16号院内,在两栋居民楼中间建有一座立体停车库。但很多居民们向记者反映,这个停车库建在了其中一栋居民楼的一层入户门口,且通向该车库的过道狭窄,机动车根本没法往里停,此外,该停车库也未安装起降设备,无法使用,成了摆设。

有居民怀疑,该停车库是为了应付新房竣工验收才临时设置的。这到底是咋回事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用立体车库糊弄规划部门,被居民举报!

走访

建有立体停车库,车却没法停进去

“建立体停车库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建了却没法用,这不是摆设吗?”郑州市郑上路16号院的多名居民反映,该小区是一个纺织机械厂的家属院,院里既有一批建成多年的老房子,又有刚建成没两年的新房子,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库,平时居民们大都把车停在小区的地面上。从一个月前开始,小区开始在25号楼和33号楼之间建设立体停车库。

在现场可以看到,该立体停车库分上下两层,每层设有30多个停车位,但在该停车库看不到起降设备。更让居民们不理解的是,这个停车库的选址有点奇怪,建在了25号楼和33号楼之间的空地上,停车库的北侧紧挨着33号楼一层入户门口,南侧离25号楼楼下的人行道和自行车桩不到2米宽,“这么窄的过道,机动车根本开不进去。”

“这个停车库还影响了25号楼的居民通行,很不方便。”居民们介绍,25号楼建成已有七八年时间,里面有几十户居民,而33号楼刚建成没两年,楼体外观崭新,还未进行竣工验收,里面也没有住人,“听说建这个立体停车库是为了应付竣工验收,验收后就会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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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物业称不建停车库没法办房产证

在该停车库旁边的墙上,贴有一张通知称,2017年11月14日开始,划线区域内将进行新楼的配套设施施工,划线区域内禁止停车。有居民表示,这个通知里说的“划线区域”就是建立体停车库的位置。

这个立体停车库的建设由来,真的是居民们所说的那样吗?在向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求证后,多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停车库现在确实不能用”,但是到底为啥建,“现在答复不了你”。

随后,物业管理部门一名负责人解释,这个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为该小区的25号楼是项目一期,新建的33号楼是项目二期。几年前,一期的25号楼建设时,就曾给规划部门承诺过,要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停车位,但是一直未建,现在二期的33号楼建成了,到了兑现承诺的时候了,所以才建了这样一个立体停车库。如果不建这个停车库,新建的33号楼就没法拿到规划局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拿不到合格证,就办不了房产证。

既然新建住宅楼需要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停车位,当时建33号楼时为啥不在其楼下建地下停车库?该负责人表示,新建的这几栋楼属于单位集资建房,价格便宜,如果建地下停车库,费用太高,“建不起”。不过,虽然没有地下停车位,但小区内的地面及小区附近设置有停车场,住户的私家车是有地方停的。

对方称,等拿到合格证,这个停车库“一天就给你拆完”,但是这些话上不了台面,现在需要小区的25号楼住户多多理解其他住户,互相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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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规划局称该项目暂未经过规划核实

按规定,郑州的新建住宅楼需要配建多少机动车停车位呢?

据了解,根据2013年8月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印发执行的《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住宅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一户不少于一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30㎡的户型,应按照一户不少于两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公租房应按照每户0.5个泊位进行配建。

该规定还指出,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严格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占泊位总数的比例不宜大于10%。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应单独设置,独立使用。

此外,根据去年9月份实施的《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已竣工等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核实停车场规模和位置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了建设。

对此,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郑上路16号院的33号楼及24号、31-2号、32号住宅楼是于2013年12月20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于2015年3月开始建设,2016年5月竣工。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33号楼与25号楼之间确实规划有两层立体停车库。但是,该项目竣工后还未经过规划局核实。所以,这个小区立体车库的建设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需要以最后的规划核实为准。

而《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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