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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中毅达利润造假被罚 投资者索赔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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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中毅达刚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就已经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其代理的投资者诉中毅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索赔案件已经于2018年4月16日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

本次索赔的投资者来自广东、四川、浙江、广西、陕西、江苏、上海等多个省市,人数共计11人,其中因买入中毅达A股受损的投资者索赔金额约人民币426万元,因买入中毅达B股受损的投资者索赔金额约美元8.9万元,折合人民币近56万元。

索赔缘由:虚增利润超1000万元

2018年4月12日,收盘后,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至沪 [2018]41号)。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显示,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 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中毅达财务总监林旭楠等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计15人,分别给予警告及3至20万元的罚款。

刘华浩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初步判断凡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A、B股,且在2018年1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中毅达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投资者损失惨重,索赔胜诉概率大

资料显示,中毅达在发布2015年三季报前,股价收盘价仅为6.75元,2015年三季报发布后,中毅达股价从6.75元连续暴涨,股价一度攀升至22.38元,期间中毅达股价增幅高达230%,此后股价持续下跌,至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当天,中毅达股价收盘仅为4..26元,股民损失惨重。

刘华浩律师表示,本次起诉立案的投资者中,有位李姓投资者在2016年3月至5月期间一共买入中毅达A股310138,平均买入价16.68元,一直持有至今,损失近370万元。

本案管辖的法院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近期审理的投资者诉大智慧索赔案件,投资者已经一审胜诉,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安硕信息、上海绿新等投资者索赔案件均获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支持。

刘华浩律师表示,参照上海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本案将来胜诉获赔概率也很大,相关受损股民切莫躺在权利上沉睡,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投资者不主动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是不可能主动获赔的。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毅达的股东户数为99529,预计后续参与索赔的人数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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